网游《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网络游戏内容管理
发布:mrgui | 发布时间: 2010年6月23日网络游戏之所以不同于静态产品在于它的互动性、创造性、参与性,使得网络游戏呈现出“虚拟社会”的所有特点,所以影响着用户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因此,网络游戏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在于加强内容的管理。
实施进口网络游戏内容审查和国产网络游戏备案是内容管理的基本制度。2004年,《文化部关于加强网络游戏产品内容审查工作的通知》(文市发〔2004〕14号)明确了文化部实施进口网络游戏内容审查和国产网络游戏备案管理的程序、要求,并设立了进口网络游戏产品内容审查委员会。《管理办法》在延续现行有效做法的同时,明确了网络游戏内容审查机构的职责、进口网络游戏内容审查的条件、程序、国产网络游戏备案的方式和网络游戏内容实质性变动时的审查和备案要求。《管理办法》还要求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建立自审制度,保障网络游戏内容和经营行为的合法性。
同时,根据国务院“三定”规定及中央编办发[2009]35号文件的规定,网游《管理办法》规定“经有关部门前置审批的网络游戏出版物,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不再进行重复审查,允许其上网运营”。以此,避免了网络游戏管理中曾经出现的多头管理、重复审批的现象,明确了网络游戏行业管理与出版管理的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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