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申办程序及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代办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文网文申请代办文网文代办网络游戏经营许可证

一、 立项申请核准程序
1、填写《网络文化经营活动立项申请表》一式二份;
2、提出书面申请(打印);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企业章程的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及资格证(毕业证、结业证、培训证)的复印件;
5、验资报告及资金信用证明(注册资金金额待定);
6、自有营业场所产权证明复印件或租赁意向书及业主产权证明的复印件(以房地产行政部门出具的房屋商业用途证明文书为准);
7、经营者守法经营承诺书;
8、中、小学校园周围直线距离200米的证明(由镇、街和区教育部门出具证明);
9、总经营面积不得少于200平方米。
10、市勘察研究所出具的建筑四置图。

经县(市、区)级和地级以上文化部门审查,符合条件的,地级市文化行政部门向县(市、区)级文化行政部门发给同设立的核准文件;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二、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申请最终审核程序

申请人取得文化行政部门同意设立的核准文件后,应到公安机关申请核发《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和《网络安全管理软件案证书》后,应当向所在地县(市、区)级文化行政申请最终审核。
1、填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二份;
2、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核发的《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和《网络安全管理软件案证书》的复印件;
3、自有营业场所产权证明的复印件或者租赁合同及业主产权证明的复印件(以房地产行政部门出具的房屋商业用途证明文书为准);
4、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营业场所地理位置图、建筑平面、立体面及消防审核、验收法律文书;
5、网络拓扑结构图;
6、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上网用户登记制度、安全管理责任人职责、技术人员职责;
7、已采用经营管理监控系统等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证明文件;
8、房屋管理部门的房屋安全鉴定书复印件;
9、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及资格证(毕业证、结业证、培训证)的复印件;
10、验资报告及资金信用证明(待定);
11、经营者守法经营承诺书。
12、中、小学校园周围直线距离200米的证明(由镇、街和区教育部门出具证明);
13、计算机等装置及附属设备总数不得少于60台,每台计算机占地面积均不得少于3平方米(不含附属用途建筑物的占地面积,如办公室、洗手间、小卖部、外走廊等)。县(市、区)级文化行政部门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作出最终审核。审核合格的,发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