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是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要申请的一个许可证,他们要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初审后,报文化部审批。但如果想要变更的话又有哪些要注意的呢?如果您有什么想要咨询的,可以选择汉唐咨询

办事规程:

第一步:申请人需向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窗口递交书面申请书;
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供的变更材料进行核实,确认无误后,予以受理; 
第三步: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审查材料和场地;
第四步:对申请人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的,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将审核意见及相关材料向市文化局申报。
 

所需材料:

  1、计算机台数必须达到80台,每台计算机实际占地面积不得低于2平方米。(并补缴所增计算机的文化监控软件费,每台50元,交费地址:成都市东大街99台盈嘉公寓512室  电话:86655951   原件1份,复印件2份);
2、提交现经营地址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原件1份,复印件2份);
3、提交现经营地址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审核意见书(原件1份,复印件2份);
4、现经营地址租房协议(复印件2份);
5、现经营地址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2份,注:如无产权证,可由镇乡或街道以及村委会出具相应的证明,该证明文本格式由我局提供);
6、现经营地址方位图(2份);
7、现经营地址内部摆放图(2份);
8、申请书(2份)。